办理公证须知
2018/07/13

  一、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

  (一)财产类委托书

  旅居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中国公民在海外不方便回国办理涉及个人房产等财产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代办,可到我馆办理委托书。委托书委托期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咨询我们。涉及国内房产处分的(出售、抵押、解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原则上不予受理。涉及房产赠与类公证请回国亲自办理。

  1、购房委托

  根据国内要求,本馆在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所提及的身份证、婚姻状况等的真实性”。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词上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所需材料:

  ·所有委托人亲自来我馆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委托书内容建议咨询用文单位,须经我馆审核。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须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

  注意:拟购房产地址应详细至房屋的楼层和门牌号码,否则该申请将被退回。

  2、按揭贷款委托

  所需材料:

  ·所有委托人亲自来我馆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付款收据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委托书内容建议咨询用文单位,须经我馆审核。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须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

  3、办理领取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入住手续、物业管理等委托书

  所需材料:

  ·所有委托人亲自来我馆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付款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旧土地证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委托事项中注明房产状况(如房屋所在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须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

  4、抵押贷款或出售房产委托

  自2017年9月11日起,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此类公证。详情请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公证认证”栏目下《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所需材料:

  ·所有委托人亲自来我馆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应包括房产证号、所有权人姓名、房产所在地址等信息)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委托事项中注明房产状况(如房屋所在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须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

  ·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房屋拆建委托

  自2017年9月11日起,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此类公证。详情请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公证认证”栏目下《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所需材料:

  ·所有委托人亲自来我馆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土地证、房产证原件或拆迁办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委托事项中注明房产状况(如房屋所在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国内认证的六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须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

  (二)离婚委托书

  在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双方或一方不能回国,可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无特殊说明,委托书委托期限均为六个月。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不可互相委托,且受托人不能为同一人)。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民事类委托书

  1、寄养类委托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需亲自前来办理,填妥《公证申请表》。

  ·双方的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双方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西班牙家庭户口簿原件(Libro de Familia)或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填写完整的《寄养委托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被寄养人身份证件(护照等)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此类公证的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带子女回国/来西班牙类委托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需亲自前来办理,填妥《公证申请表》。

  ·双方的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双方的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请填写申请人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西班牙家庭户口簿(Libro de Familia)原件或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子女身份证件(护照等)原件或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3、办理国内户口迁移、落户类委托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落户只需迁入地)两方的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如果落户对象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则须父母双方前来申办,并提供西班牙家庭户口簿(Libro de Familia)原件或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子女的身份证件材料(如护照等)。

  4、为子女在国内申办护照类委托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需亲自前来办理,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西班牙家庭户口簿(Libro de Familia)原件或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如系子女护照过期需更换,则申请人须提供子女旧护照复印件。

  5、银行类(如开户、挂失、取款、改密码等)委托

  所需材料: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 与银行账户有关的材料(如存折、信用卡、银行出具的持卡人信息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委托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二、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一)无配偶声明书(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请填写申请人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 完整填写《未婚声明书》(中文或西文)、《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中文或西文)、《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中文或西文)。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在国内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西班牙当地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终审判决原件或经西外交部认证的公证书原件或司法部民政部门(Registro Civil)出具的离婚公证;丧偶的,须提交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在国内使用的中文声明书,男性须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二) 家庭团聚声明(欲将国内子女申请来西团聚时用)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婚生子女的父母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在国内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西班牙当地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终审判决原件或经西外交部认证的公证书原件或司法部民政部门(Registro Civil)出具的离婚公证。

  ·西班牙家庭户口簿(Libro de Familia)原件或国内户口本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声明人的配偶(即为孩子申请签证的一方)的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西班牙有效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

  ·子女的护照复印件。

  ·完整填写《声明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放弃继承类声明书

  ·自2017年9月11日起,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此类公证。详情请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公证认证”栏目下《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被继承人的房产或财产证明文件原件,也可为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完整填写《声明书》,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三、法庭文件签字属实公证

  (一)民事起诉状(包含用于离婚目的)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自备的《民事起诉状》打印件,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若为离婚类诉讼)。

  (二)意见书(包含用于离婚目的)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申请人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需在文件中显示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自备的《离婚意见书》或《答辩状》打印件,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若为离婚类诉讼)。

  四、相符公证

  (一)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中文或西文)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有效护照(仅限驻外使领馆签发)整本复印件2份(如办理护照相符公证)。

  ·结婚证(仅限驻外使领馆签发)原件及整本复印件2份(如办理结婚证相符公证)。

  注意:如果护照或结婚证非我馆颁发,则不能确定取件日期,等待总领馆电话通知后来我馆取件。

  (二)译文与原文相符,驻外使领馆不受理此类公证。

  五、结(离)婚公证

  旅居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中国公民在驻外使领馆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后,在办理相关事务时需要提供结(离)婚公证,可来我馆申办。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内结婚的中国公民必须在国内公证机关办理婚姻公证并经双认证,我馆按规定不受理此类申请。

  所需材料:

  (1)结婚公证

  ·夫妻一方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

  ·夫妻二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夫妻二人的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结婚公证需夫妻近期半身免冠合影1张(4*5cm)。

  (2)离婚公证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离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离婚公证需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4*3cm)。

  六、指纹公证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填妥《指纹登记表》,申请人需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此表上捺下双手十指指印。须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七、居留公证

  ·本人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申请人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无加区居留,则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如居留证过期,则无法办理该公证。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护照和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须父母一方携其前来申办并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八、其他种类公证

  (一)婚公告(Edictos)

  旅居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中国公民在西班牙登记结婚时需要证明中国法律不要求公告婚姻,可来我馆办理婚公告证明。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二)结婚无妨碍(Capacidad)

  旅居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中国公民在西班牙登记结婚时需要证明中国法律不限制结婚地点,可来我馆办理结婚无妨碍证明。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填妥《无配偶证明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三)注册(Inscripción)

  所需材料:

  ·本人亲自申办,填妥《公证申请表》。

       ·填妥《无配偶证明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加区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加区住家证明(Volante de Empadronamiento,登记时间至少为三个月以上)。

  ·如申请人未成年,则需父母一方携其一同申办。提交西班牙家庭户口簿原件(Libro de Familia)、出生医学证明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过双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陪同的监护人同时应提供护照和居留证复印件。

  以上全部内容由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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