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须知(2026年4月更新)
2026/04/16

为向海外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领事服务,自2026年4月10日起,“中国领事”APP开启补领结婚证件预约功能,已实现婚姻登记业务全面“掌上办”“零跑腿”。请下载并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按照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日期及时间。预约成功后,请务必按预约时段携带完整材料到馆办理,并打印含预约信息和条形码的APP订单截图。

同时,为便利领区同胞就近办理,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进一步放宽中国公民结婚登记申请要求。不再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居住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简化为男女双方均居住在西班牙且一方居住在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即可申请办理。

总领馆还整理更新了离婚登记、结(离)婚证补领、婚姻登记档案调取等业务的办理须知。现将有关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结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西班牙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已在当地连续停留达180 天,或已获得当地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下同),且至少有一方居住于加泰罗尼亚自治区。

二、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

三、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本馆自愿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和西班牙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合影照片3张。

三、双方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如当事人系离婚无配偶,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外国法院作出,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五、如当事人系丧偶后未再婚,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含预约信息和条形码的APP订单截图纸质版。

七、总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颁发结婚证。

免费办理。


离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在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缔结。

二、男女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四、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总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和西班牙居留证件(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方结婚证原件。

三、双方各 2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单人照片。

四、离婚协议书(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请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五、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六、含预约信息和条形码的APP订单截图纸质版。

七、总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对符合离婚初审条件的申请人,总领馆将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初审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总领馆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二、自总领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护照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总领馆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总领馆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程序终止。

三、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未共同到总领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再次提出希办理离婚登记,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四、本章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当事人双方坚持离婚的,请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总领馆,在领事官员面前现场填写《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领取离婚证。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和西班牙居留证件(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方结婚证原件。

(三)双方各 2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单人照片。

(四)离婚协议书(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请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

经审核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颁发离婚证。

免费办理。


结(离)婚证补领

申请条件

一、当事人依法在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登记结婚或登记离婚,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二、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总领馆提出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总领馆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因故不能到总领馆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四、对不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总领馆可出具《不予补发结婚证告知书》或《不予补发离婚证告知书》。

材料要求

一、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西班牙居留证件(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含预约信息和条形码的APP订单截图纸质版。

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使领馆(请确认系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中国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西班牙居留证件(如有)。

二、在领事官员面前现场填写《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三、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合影照片3张。补领离婚证的,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单人照片2张。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常见问答

一、预约时姓名、护照号、国内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到馆办理?

答:不可以。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无法进入后续办理流程。请取消订单重新预约。

二、国内民政部门办理的结(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在使领馆补领吗?

答:不可以。请向原发证部门咨询证件补领具体要求。

三、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可以在国内使用吗?

答:可以。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合法有效,可在国内正常使用。同时,建议当事人在使领馆进行婚姻登记后及时向国内户籍地(如有)相关部门申报变更本人婚姻状况。

四、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档案调取吗?

答:可以。如因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等需要,需调取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凭有效身份证件向为其办理婚姻证件的驻外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函。该项业务免费办理,请通过电子邮件预约。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1、证件业务咨询邮箱:barcelona@csm.mfa.gov.cn

2、证件咨询电话:0034-932547070(接听时段:工作日9:30-13:30、16:00-18:00)

温馨提示:咨询电话较繁忙,为节省时间,建议您通过邮件进行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

以上全部内容由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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