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须知(2025年6月更新)
2025/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等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

申请条件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居住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已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连续停留达180 天,或已获得当地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其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临时来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公证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申请材料

一、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不得有涂改、错别字)。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公证当事人的西班牙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其他相应材料(详见下表)。

公证类型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不得有涂改、错别字)

注意事项

委托书公证(如:领取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入住手续,带子女来西,办理国内户口迁移/落户,为子女在国内申办/更换护照,银行开户/挂失/改密码)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1、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同时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籍。

诉讼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等。

1、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

2、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声明书公证(如:旅行同意书,同意子女来西探亲/团聚,婚前婚姻状况)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书有关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公证只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其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如: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

1、声明书文本。

2、在国内离婚的,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在西班牙离婚的,须提交法院终审判决书/西民政部(Registro Civil)离婚证原件,以及国内中级以上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丧偶的,须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

1、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若在国内使用,男性须年满22周岁,女性须年满20周岁。


指纹公证


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法庭文件签字属实公证(如:民事起诉状,意见书,答辩状)

1、法庭文件文本。

2、与法庭文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文本上签字。

婚姻公证

双方结婚证或申请人离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一方来申请即可。

2、结婚公证需夫妻近期半身免冠合影1张(4*5cm);离婚公证需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4*3cm

其他种类公证

与该公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未成年,则需法定监护人一方携其申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陪同的监护人同时应提供护照和居留证复印件。

五、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文书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避免遗漏或错误。

二、公证事项如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应按领事官员要求进行谈话,如实告知并签署《公证接谈笔录》。

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发预约邮件至barcelona@csm.mfa.gov.cn

办理时限及收费

现场刷卡或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不收现金

·特急:第二个工作日12:00之后取件,正本费用:50欧元/份(包含规费19€,加急费31€)。副本费用6欧元/份。

·加急:第三个工作日取件,正本费用:40欧元/份(包含规费19€,加急费21€)。副本费用6欧元/份。

·普通:第四个工作日取件,费用:19欧元/份。副本费用6欧元/份。

注:

·一式多份公证书指申请人同一次申请办理的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两份以上公证书,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急件费按照正本份数收取。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个别申请可能因补充材料、核实情况等原因导致办理时间延长或不确定。如遇此类情况,请耐心等候通知。

·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 1 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中国法律或社会公共秩序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违反当地法律的,有关公证申请不予受理。

二、中国国内出具的驾驶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如有需要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办理;事实发生在西班牙的,应向当地相关机构办理。

三、原则上不办理购买、抵押、解押、出售、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权利等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不办理合同、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涉股权交易、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

关于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二、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常见公证类问答

一、公证书会过期吗?

答: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婚姻状况、居住等具有可变性的在中国国内使用的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

在西班牙使用的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具体有效期可咨询西班牙机构)。

二、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

答:公证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

三、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答: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名(捺指印)。

四、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

答:委托书文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指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或根据国内用文单位的要求制作。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信息。

公证办理联系方式

各类领事证件办理信息可从本网站主页面“领事服务”栏目查询。

如您在查询后仍有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证件咨询电话:0034-932547070(接听时段:工作日9:30-13:30、16:00-18:00,节假日除外,具体请留意本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放假通知)

2、证件业务咨询邮箱:barcelona@csm.mfa.gov.cn

温馨提示:咨询电话较繁忙,为节省时间,建议您通过邮件进行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

以上全部内容由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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